珠海狗狗6月起要办证,上海养犬条例终出台

上海养犬条例终出台 禁止个人养烈性犬()

养犬 条例

新闻

经过多次审议,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日前通过。尽管新规要到5月15日才开始实施,但“每户限养一条”、“禁养烈性犬”、“狗叫罚款”等规定已开始影响一些狗主人的养狗方式。昨天,记者走访了居民区养狗户、居委会和

宠物

商店,听取各方对新规的回应。

新规明确每户限养一条犬

宠物商店挂出“寄售”牌

“寄售犬只,每天寄售费20元至50元。”吴中路一家宠物商店店主告诉记者,自从养犬新规开始征询意见,隔三差五就会有人到店里询问是否能寄售家里的宠物狗 ,起初她总是一口拒绝,但眼看需要这项服务的人越来越多,她索性开设“寄售”服务,让狗主人把想要转让的爱犬寄养在店里。“我们根据犬只体型收取不同的代养费,还会根据狗的品种、年龄和相貌为市民提供"参考价",以便早日为小狗找到新主人。”

店里第一个“寄住客人”是只不到1岁的西施犬。据店员介绍,这条狗是主人家大狗所生,主人原本想留着它,但苦于一户家庭办不出两张狗证,恐新政出台后小狗会遭“不测”,因此早早把它带到宠物店寄售,希望为它找个好人家。由于小狗“长相甜美”,店员建议主人开价1500元。

这几天,一些宠物论坛和交易网站里,出售或送狗的帖子越来越多。记者翻看20余条类似帖子,多数帖子一天内就得到回应。不少买家说,今后公安部门将实行上门办证和防疫,费用也比原先有所降低,所以愿意规范养狗。

新规禁止个人养烈性犬

“小区狗霸”难再嚣张

看到养犬新规中“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”的规定,普陀区某居委会的居委干部很高兴,在她看来,这代表着小区里的“狗霸”再也不会嚣张。

该小区一户居民家养着一条体重超过60千克的烈性犬,这条狗直立起来前肢可以搭上人的肩膀,但凡有人多看它几眼,它就龇牙咧嘴狂吠不停。但狗主人以犬为荣,遛狗常常不避上下班高峰时段,也不给它戴上嘴套,小区里多名老人和孩子都被这条狗惊吓过,周边居民意见很大。

居委会曾劝狗主人处理掉这条烈性犬,每次上门劝说时,狗主人非但不听劝,还放狗出来吓唬人,这种情况持续多年。昨天,居委干部拿着刊登“养犬新规”的报纸上门,但“狗霸”从早到晚都没现身,居委干部准备择日上门与他说理,“如果他再不听劝,等新规一生效,我们就通知公安民警上门收容”。

新规规定狗叫扰民可罚款

“狗友”交流防狗叫经验

“狗乱叫,也是要罚款的。”在龙华路2518弄小区里,这一条养犬新规引起“狗友”们普遍关注:“犬吠一旦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,主人就要采取措施制止,否则将由公安部门进行警告,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”

昨天清晨,该小区的狗友们聚在一起交流经验。一名住六楼的老伯说,他家的狗最喜欢趴在阳台往下瞧,一见楼下有人说话就会狂吠,把周边楼里的许多狗都引了起来,他今后要在阳台上加设护栏,不让狗跳上阳台对着窗外叫。一名养博美犬的女士与“狗友”约定,今后将改变遛狗线路,不让她家的小狗和其他狗同路,以防它一激动就大叫。大家还约定,今后都为狗戴上嘴套,尽量选择人最少的下午时段遛狗。

记者还了解到,不少小区物业公司也很关注“狗叫扰民罚款”,他们准备在小区布告栏里贴出这条规定,并写入“入住公约”,一旦有养犬户不听劝告违反规定,物业公司会通知管理部门罚款,让居民们享有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。(解放日报)

重庆:市民养狗得先替狗办“身份证”

新华网重庆11月27日专电(记者朱薇)今后在重庆没有“身份证”的宠物狗将被强行收容,其主人也要被处以200元-1000元罚款。近日出台的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规定养狗必须先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。

据重庆市法制办副主任陈思聪介绍,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,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,携犬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。从境外进口的犬只,还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疫证明。公安部门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5日内,对养犬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。符合条件的,应当场发放养犬证(犬牌)。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登记,并书面告知其理由。

《办法》同时还规定,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,期满后必须办理延续手续。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收容犬只,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此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饲养人搬家、联系方式变更或将狗转送他人、宠物狗死亡和失踪等情况发生,养犬人应当持养犬证(犬牌)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变更、注销手续。(完)

珠海狗狗6月起要办证 遛狗不系绳或罚200元

随意养狗时代一去不返了,珠海今年6月起养犬须依法登记,狗 狗须要办理“身份证”,除部分农村地区除外,养犬依法缴纳管理费第一年300元,此后每年200元。今日珠海市人大常委对外公布了新近审议通过的《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》,根据“条例”,除珠海市西部城乡城区和农村地区外,狗狗出门要系绳要戴犬牌,而且每家最多只能养一只。

该“条例”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,根据“条例”,今年6月起在珠海市养犬要依法登记,凡犬龄满三个月的,在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后,养犬人应当凭犬只免疫证明,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,领取《养犬登记证》和犬牌,并签署依法养犬承诺书。在珠海主城区和横琴等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。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300元,第二年起每年200元。盲人饲养导盲犬、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、孤寡老人饲养犬等可免交养犬管理费。 根据规定严格管理区等地区(除农村外)的居民个人养犬的,每户限养一只。外地狗狗来珠海可得小心点,“条例”规定外地狗狗入珠海逗留时间仅一月,超过一个月同样要对管理部门进行登记。 凡是不依法登记,“条例”还规定,严格管理区内珠海居民个人不能养危险犬;个人每户养犬超过,可罚二千元。 凡在主城区、横琴等城镇地区,养犬人携带狗狗出门,如果不用绳牵领狗狗;不为狗狗佩戴犬牌;不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;不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甚至不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。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罚款。除了禁止狗狗进行多数公共场所外,狗主人携带犬只与他人同时搭乘公用电梯,须先经他人同意,否则也有能挨罚。“条例”赋予了人人都有投诉的权利。